壹、簡介
ㄧ、背景說明
由於目前台灣地區空氣品質狀況不佳,多數民眾藉由視覺、嗅覺或其他感官判別所在地區之空氣污染問題及嚴重程度,空氣品質標準中之主要污染物包括總懸浮微粒(TSP)、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氮(CO2)、臭氧(O3)及鉛(Pb),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之歷年監測資料顯示,發現最近五年(92年至96年)空氣污染指標平均值變化為逐年升高,另空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值亦增加許多,其中以指標污染物之懸浮微粒(PM10)及臭氧(O3)污染最為嚴重;綜合整體評論,台灣的空氣品質逐年惡化情形是無庸置疑,而每個人卻都暴露於受污染的生活環境之中。
國內環境保護法規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已於98年1月8日公告新增訂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全面納管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污染源,規範各項製程及作業應採行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減少粒狀物排放,進而改善空氣品質。
二、研究目標
本研究專題以新竹縣為例,初步探討並確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實施後,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成效與業者因應狀況之評估,此研究目的包括:(1)管理辦法規範執行成效性。(2)管理辦法內容適用性及完整性。(3)業者因應相關辦法之投資成本效益性。(4)空氣中之粒狀污染物減量成效性。(5)新竹縣空氣品質污染改善助益性。
貳、文獻回顧
一、逸散性污染源排放情形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之台灣地區空氣污染物排放資料庫資料(TED6.1)顯示,以民國92年為基準年統計全國原生性懸浮微粒排放量約為33萬公噸,其中主要污染來源之工業逸散所佔排放量比例為23.7%,推算年排放量約為7.821萬噸。
二、空氣品質維護狀況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7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直轄市、縣(市)各及空氣污染防制區」規定,其中新竹縣空氣污染指標之懸浮微粒(PM10)由原先二級劃分為三級污染防制區,明顯發現該地區空氣品質狀況不良,空氣污染日益嚴重。
三、行業污染特性及防制措施分析
依據新竹縣環境保護局提供資料得知,砂石採集及處理業之廠(場)內製程產生粒狀污染物來源包括有:作業區(裝載、運輸、卸料、破碎、篩選、輸送)、堆置場及聯外運輸道路,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現況,主要為灑水設施、防塵網、洗車台及鋪設鋼板或水泥(柏油)等。
參、未來研究
一、研究方式與流程
本研究專題以新竹縣列管之固定污染源砂石採集及處理業為例,從初步基本資料蒐集及規劃行程,再前往各廠(場)區實地勘查污染產生情形及防制措施設置處理狀況,並調查製程相關設備規格和數量、且記錄原料土方使用量及產品砂石產製量等,進而推估計算其粒狀污染物逸散排放量,再依此分析法令規範實施前、後之差異性;後續依新竹縣空氣品質監測站(湖口、竹東)測值,探討該縣空氣品質指標污染物之懸浮微粒(PM10)變化情形。
二、專題研究進度之預訂期程
預定工作期程如下表所示,為配合課程期末口試報告時間,擬訂定各階段工作項目及完成日期,總工作日數約為20天。
肆、參考文獻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首頁,http://www.epa.gov.tw/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資訊系統首頁,http://ernet.estc.tw/
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taqm/zh-tw/PsiAreaHourly.aspx
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報告」,民國九十二年至九十六年年報。
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民國98年1月8日發布。
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直轄市、縣(市)各及空氣污染防制區」,民國97年12月25日公告。
7. 新竹縣環境保護局,「97年度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工作計畫」期末報告,民國97年12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申報作業指引暨排放量計算手冊」,民國92年3月。
2009年6月25日 星期四
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期末報告:膠帶製造業之揮發性有機物採用活性碳吸附回收技術探討
摘要
目前台灣從事膠帶及其相關產品製造廠約70家,主要產品為OPP膠帶(雙軸延伸聚丙烯膠帶)及PVC膠帶(聚氯乙烯膠帶),其空氣污染物來源為生產過程使用含有機溶劑之原物料,其有機溶劑主要成分包括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及丁酮等,先以揮發性有機溶劑稀釋壓克力樹脂後,由上膠機塗佈於不同之基材(如OPP、PVC、PE等),再經烘箱加熱烘烤,將有機溶劑蒸發去除,使樹脂乾燥並形成膠膜層與基材貼合,最後經裁切、包裝等加工程序處理而製成。其中有機溶劑使用量即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此高濃度有機廢氣若無任何防制處理設備,而直接排放於大氣中,將對環境及生物造成嚴重危害。
現階段國內環保法規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嚴格規範膠帶製造業之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係採用活性碳吸附回收技術,並要求揮發性有機物管道排放濃度小於或等於100ppm或是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85%以上之規定,目前膠帶業工廠普遍運用活性碳吸附溶劑回收法,此法屬非燃燒式技術,運用活性碳吸附床作為污染防制設備,藉由活性碳吸附去除高濃度廢氣中有機污染物後,將已吸附飽和之活性碳吸附劑,以高溫(蒸氣)或減壓(真空脫附)之控制方式,將揮發性有機物從活性碳上去除(活性碳再生),後經冷凝器分離回收有機溶劑,以利有機溶劑及活性碳循環使用。該製程污染控制技術具有高回收處理效率及低操作維護成本之優點,可有效降低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確為該製程可行控制技術。
參考文獻:
1.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8,「膠帶製造業職業衛生輔導研究成果輯」。
2. 經濟部工業局,2007,「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減量及處理技術手冊」。
3. 張豐堂、張智能,2006,『半導體及光電產業現行揮發性有機廢氣控制設備之研發』。
4. 行政院環保署,2003,「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技術及成效評估研究」。
5. 朱信、謝祝欽等,2003,「膠帶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技術及成效評估研究」。
6. 經濟部工業局,「VOC活性碳吸附劑之選擇與吸附塔設計」。
7. 經濟部工業局,「行業別VOCs控制技術」、「VOCs處理回收技術」。
目前台灣從事膠帶及其相關產品製造廠約70家,主要產品為OPP膠帶(雙軸延伸聚丙烯膠帶)及PVC膠帶(聚氯乙烯膠帶),其空氣污染物來源為生產過程使用含有機溶劑之原物料,其有機溶劑主要成分包括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及丁酮等,先以揮發性有機溶劑稀釋壓克力樹脂後,由上膠機塗佈於不同之基材(如OPP、PVC、PE等),再經烘箱加熱烘烤,將有機溶劑蒸發去除,使樹脂乾燥並形成膠膜層與基材貼合,最後經裁切、包裝等加工程序處理而製成。其中有機溶劑使用量即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此高濃度有機廢氣若無任何防制處理設備,而直接排放於大氣中,將對環境及生物造成嚴重危害。
現階段國內環保法規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嚴格規範膠帶製造業之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係採用活性碳吸附回收技術,並要求揮發性有機物管道排放濃度小於或等於100ppm或是排放削減率大於或等於85%以上之規定,目前膠帶業工廠普遍運用活性碳吸附溶劑回收法,此法屬非燃燒式技術,運用活性碳吸附床作為污染防制設備,藉由活性碳吸附去除高濃度廢氣中有機污染物後,將已吸附飽和之活性碳吸附劑,以高溫(蒸氣)或減壓(真空脫附)之控制方式,將揮發性有機物從活性碳上去除(活性碳再生),後經冷凝器分離回收有機溶劑,以利有機溶劑及活性碳循環使用。該製程污染控制技術具有高回收處理效率及低操作維護成本之優點,可有效降低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確為該製程可行控制技術。
參考文獻:
1.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08,「膠帶製造業職業衛生輔導研究成果輯」。
2. 經濟部工業局,2007,「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減量及處理技術手冊」。
3. 張豐堂、張智能,2006,『半導體及光電產業現行揮發性有機廢氣控制設備之研發』。
4. 行政院環保署,2003,「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技術及成效評估研究」。
5. 朱信、謝祝欽等,2003,「膠帶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減量技術及成效評估研究」。
6. 經濟部工業局,「VOC活性碳吸附劑之選擇與吸附塔設計」。
7. 經濟部工業局,「行業別VOCs控制技術」、「VOCs處理回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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