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ㄧ、背景說明
由於目前台灣地區空氣品質狀況不佳,多數民眾藉由視覺、嗅覺或其他感官判別所在地區之空氣污染問題及嚴重程度,空氣品質標準中之主要污染物包括總懸浮微粒(TSP)、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氮(CO2)、臭氧(O3)及鉛(Pb),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之歷年監測資料顯示,發現最近五年(92年至96年)空氣污染指標平均值變化為逐年升高,另空氣污染物平均濃度值亦增加許多,其中以指標污染物之懸浮微粒(PM10)及臭氧(O3)污染最為嚴重;綜合整體評論,台灣的空氣品質逐年惡化情形是無庸置疑,而每個人卻都暴露於受污染的生活環境之中。
國內環境保護法規之空氣污染防制法,已於98年1月8日公告新增訂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全面納管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污染源,規範各項製程及作業應採行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以減少粒狀物排放,進而改善空氣品質。
二、研究目標
本研究專題以新竹縣為例,初步探討並確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實施後,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成效與業者因應狀況之評估,此研究目的包括:(1)管理辦法規範執行成效性。(2)管理辦法內容適用性及完整性。(3)業者因應相關辦法之投資成本效益性。(4)空氣中之粒狀污染物減量成效性。(5)新竹縣空氣品質污染改善助益性。
貳、文獻回顧
一、逸散性污染源排放情形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之台灣地區空氣污染物排放資料庫資料(TED6.1)顯示,以民國92年為基準年統計全國原生性懸浮微粒排放量約為33萬公噸,其中主要污染來源之工業逸散所佔排放量比例為23.7%,推算年排放量約為7.821萬噸。
二、空氣品質維護狀況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7年12月25日公告修正「直轄市、縣(市)各及空氣污染防制區」規定,其中新竹縣空氣污染指標之懸浮微粒(PM10)由原先二級劃分為三級污染防制區,明顯發現該地區空氣品質狀況不良,空氣污染日益嚴重。
三、行業污染特性及防制措施分析
依據新竹縣環境保護局提供資料得知,砂石採集及處理業之廠(場)內製程產生粒狀污染物來源包括有:作業區(裝載、運輸、卸料、破碎、篩選、輸送)、堆置場及聯外運輸道路,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現況,主要為灑水設施、防塵網、洗車台及鋪設鋼板或水泥(柏油)等。
參、未來研究
一、研究方式與流程
本研究專題以新竹縣列管之固定污染源砂石採集及處理業為例,從初步基本資料蒐集及規劃行程,再前往各廠(場)區實地勘查污染產生情形及防制措施設置處理狀況,並調查製程相關設備規格和數量、且記錄原料土方使用量及產品砂石產製量等,進而推估計算其粒狀污染物逸散排放量,再依此分析法令規範實施前、後之差異性;後續依新竹縣空氣品質監測站(湖口、竹東)測值,探討該縣空氣品質指標污染物之懸浮微粒(PM10)變化情形。
二、專題研究進度之預訂期程
預定工作期程如下表所示,為配合課程期末口試報告時間,擬訂定各階段工作項目及完成日期,總工作日數約為20天。
肆、參考文獻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首頁,http://www.epa.gov.tw/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資訊系統首頁,http://ernet.estc.tw/
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taqm/zh-tw/PsiAreaHourly.aspx
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監測報告」,民國九十二年至九十六年年報。
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民國98年1月8日發布。
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直轄市、縣(市)各及空氣污染防制區」,民國97年12月25日公告。
7. 新竹縣環境保護局,「97年度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及空污費催補繳工作計畫」期末報告,民國97年12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固定污染源排放量申報作業指引暨排放量計算手冊」,民國92年3月。